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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一般指拍卖行或执行法院的主持拍卖人员,对应买人应买的承诺,作出卖定的表示的行为或程序。
拍定的形式主要为击槌,还有拍板、按铃等方式。拍卖一经拍定,拍卖成立,应买人与拍卖人均不得反悔。拍定之前,对于应买人所出的最高价,通常由拍卖主持人高呼3次,如无人再应买出价,可击槌敲定。拍定之前二次高呼之间与最后一次高呼与拍定之间都应有间隔,以便给其他应买人考虑是否要出更高价留出时间。
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拍卖,若最高价超过底价或当事人无反对表示,即使只有一人应买,也应当拍定。强制拍卖中,即使债权人或债务人于拍卖期日未到场,也不影响拍卖进行,而且拍卖除应买人无资格应买或出价低于底价不得拍定外,其他都可以拍定。如应买人出价不足底价的60%,或虽未定底价而其最高出价与拍卖物实际价值不相当时,若债权人及债务人都同意拍归最高出价应买买人,则执行法院扔可以拍定,而不用再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