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场所(auction place,sale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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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场所又称“拍卖处所”。进行拍卖活动的地点。一般在拍卖公告中公布。为便利交易,不动产的拍卖场所一般设在不动产所在地,但亦可不受不动产处所的限制,动产的拍卖场所可由拍卖人自由选定。
除网上拍卖活动外,凡从事现场拍卖活动的,都应当有一个理想的拍卖场所,以便从客观物质条件方面保证拍卖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般来说,成功选择拍卖场所通常需要符合以下几项要求:
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拍卖场所有多种类型,如室内场所与露天场所、专业场所与简易场所、固定场所与临时场所等等,不同的场所适应不同的拍卖活动。
因此,选择拍卖场所应当根据本场次拍卖活动的基本特点,量身定做,对症下药,充分考虑到备选拍卖场所的适应性。如拍卖活动规模较大,层次较高,就应当选择大型室内场所,且应是专业化的固定场所;反之,则选择简易场所,临时场所甚至露天场所也未尝不可。
拍卖的实践表明,理想的拍卖场所应当是一个具有多种功能的、实用性强的地方。如其所在区位比较理想,客量适中,交通便利;内部设施比较齐全,必要技术装备能达到现代化要求,且便于操作,从而有利于拍卖活动的顺利举办。
为此,国内一些拍卖机构完全可以自行设计或引进国外的一些较先进的拍卖设施,装备起较大型的、上档次的、专业化强的从事拍卖活动的固定场所,并且充分发挥这类场所的多元化功能,从而收到良好的实用效果。
选择拍卖场所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关注成本管理,考虑投入产出,不能因盲目追求高档次、高品位而贪大求洋、挥霍浪费,从而造成拍卖机构额外的经济支出,甚至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因此,不提倡每个拍卖机构都设立自己的、专业的固定交易场所,拍卖机构也无必要盲目上马电子拍卖系统等高科技设施,因为在目前情况下,利用简单场所、租赁临时场所是完全能够满足拍卖活动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