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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运动机制是指投资的运行机理及其规律性。它贯穿于投资形成、分配、实施和回收的整个运动过程中,表现为投资系统及其各组成部分在投资运动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经济关系。
投资运行机制依附于投资体制,并通过投资体制发生作用。不同的投资体制具有不同的投资运行机制。
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的投资体制下,国家是唯一的投资主体。它以满足社会需要为主要口际组织投资活动。投资形成是将以财政收入的形式从全社会无偿地、强制性地集中起来的资金,通过行政式的计划手段在各地区、各部门间进行无偿的投资分配,按项目所隶属的行政系统组织投资的实施,回收的投资仍是以财政收入的方式进行无偿的,强制性的再集中。这种投资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利于在短期内集中全社会的资源进行重点建设,但不利于发挥地方,部门、特别是企业的积极性,投资效益往往不理想。
在完全市场经济的投资体制下,众多的企业是投资的主体。它们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利用市场信号自发地完成投资分配,并以自主的市场方式组织投资实施,依靠自主的生产经营方式进行投资的回收和积累。投资的成败决定着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和命运。因此,投资的经济效益被置于首要的地位乃至成为唯一的目标,社会效益往往被置于视野之外而不顾。这种投资体制有利于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但不利于提高投资的社会效益,而且由于投资主体分散,难以集中必要的资金进行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
介于完全计划经济和完全市场经济两种极端情况之间的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混合经济条件下的投资体制。这种体制依计划成分和市场成分的大小,可分为计划为主市场为辅,计划与市场并重、计划为辅市场为主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的投资体制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其利弊大小介于上述两种极端情况之间。
研究投资运行机制,首先必须研究投资体制。通过研究在一定投资体制下的投资运行规律,要从投资的形成、分配,实施和回收的一切可能方式中寻求和选择最佳的组合方式,实现全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发挥资源的最大效能,保证投资运动能够顺利进行并形成良性循环,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