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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责任制度

  	      	      	    	    	      	    

目录

什么是投资责任制度[1]

  投资责任制度是强化投资主体和投资管理制度的关键。因为依法建立投资主体的责仟制度,才能使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得到真正确立;而投资主体的责任制度的依法确定,将增强投资管理制度投资主体的约束力。

投资责任制度的表现[1]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规章,我国投资责任制度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建设项目法入责任制,是指由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全面负责的制度。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的一项旨在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的重大举措。1996年4月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入。按此规定,国有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非经营性大中型和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亦可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日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及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到位,及时办理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成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规定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并应承担投资风险责任。项目建设与生产所需的外部条件,由项目法人与有关方面通过合同解决。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致项目法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取得抵押资产,或由担保人负责偿还债务,直到依法对项目法人进行破产清算。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投资责任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为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经营确定一个责任主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就是从项目一开始启动,便确定一个责任主体,即建设项目法人,由其从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没实施、生产经营蕾一直到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其次强化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降低工程造价提供一条有效的途径。长期以来,我国建设规模大、结构不合理、工程造价高、投资效益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投资的风险责任约束。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即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一项利于控制乱上项目、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再次,将项目投资纳入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使建设项目一开始实施,就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项目投产后就会成为一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的新型企业。

  (二)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

  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中的另一项在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的重要制度。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过》。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基本要点是:

  ①除公益性项目外,各种经营性项目均实行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必须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在经营性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本金。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抽回。

  ②投资项目资本金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作价,不得高占或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依据《公司法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拨动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③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当前执行的比例是: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其以上;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其以上;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上:有色金属、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其以上。各投资项闩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视情况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

  ④实行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在可行性报告报告中应就出资主体、出资方式、资本会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等资本金筹措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实际上是在总结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比例限制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所出台的一项主要适用于内资建设项目的类似制度。但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限制制度不同,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依国民经济的不同行业分别确定资本金在项目总投资中的比例,这种区分,更能体现出国家对不同行业项目建设的鼓励和控制政策。此外,建设项日资本会制度还同样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的比例限制制度的功能:首先。利用控制投资规模。因为该项制度要求投资者不搞活经济无本投资项目,凡是未按规定筹集到足够资本金的建设项目,将不予审批,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投资规模的盲目膨胀。其次,有利于减轻企业的债务压力。因为建设项目有了规定比例的资本金,相应限制了举债,项目投产后企业的债务负担也就大大减轻,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效益也便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银行信贷风险责任制

  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银行信贷风险责任制是指建设项目的贷款发放由银行自主决定、自但风险的制度。强化银行的信贷风险责任,这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之一。按照现行固定资产投资实践及有关规定,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由商业银行安排贷款的建设项目,应由企业和银行实行双向自主选择,风险自负。凡是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由银行根据企业资产负债信用情况决定是否贷款。积极推行银行贷款担保制度,增强风险意识,与此相适应,要培育和建立资产拍卖市场

  (四)投资决策责任制

  投资决策责任制是指投资立项的决策者对投资项目的效益负责并对投资决策失误承担否定性后果的制度。依我国现行规定,应由政府审批的项目,须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和其他相关规定,对违反决策程序盲目上项目的,将追究主要决策者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 1.0 1.1 马治国,张宝亚.新世纪高校法学心业核心课程系列教材 经济法学.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