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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报告书是指据中国证监会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1996年6月发布)和《关于股票发行与认购方式的暂行规定》(1996年12月发布)中的要求,承销机构应当在发行申购后的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即承销报告书。该报告书主要内容是向中国证监会汇报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况,应力求言简意赅。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的承销报告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由本公司担任主承销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公众股股票发行工作在贵会、厦门市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等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承销团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全国证券营业机构密切配合下,已经顺利完成,现将本次发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经贵会1994年6月28日《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证监发审字(1994)27号文)文件批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股票1250万股,其中含公司职工股125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溢价发行,发行底价为人民币5.00元。
1995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净及《厦门日报》上刊登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在全国范围内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发行时间为1995年1月13日上午9:00一10:00,竞价发行数量为1125万股。在规定的日引bJ内。各地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竞价委托申购“厦门厦华”新股,其中.有放“;报23877笔,申购股数达7872.2万股,是新股发行量的7倍,最后有479]位投资者购得新股.其中44位是机构投资者,竞价结果为每股发行价13.38元。公司职工股125万股亦按每股13.38元的价格认购。本次新股发行募集的资金16725万元,已于1995年1月23门划入厦厂华侨电子股份有公司开立在厦门市工商银行湖里支行的指定帐户,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达到5000万元。
特此报告。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199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