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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承诺费也称为承担费,是指银行对己承诺贷给顾客而顾客又没有使用的那部分资金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银行已经与客户签订了贷款意向协议,并为此作好了资金准备,但客户并没有实际从银行贷出这笔资金。承诺费就是对这笔已经做出承诺但没有贷出的款项所收取的费用。承诺费由于是顾客为了取得贷款而支付的费用,因此,构成了贷款价格的一部分。
承诺费是借款人在用款期间,对已用金额要支付利息;而对未提用部分,因为银行要准备出一定的资金以备借款人的提款,所以借款人应按未提贷款金额向贷款人支付承诺费,作为对贷款人因承担贷款责任而受利息损失的补偿。
承诺费只有在签订合同后才需支付。承诺费从选择期失效至提交单据为止按承诺日期预付,通常按未提款金额的0.125%-0.5%计收。
假如企业周转信贷额为1000万元,承诺费率为0.4%。1月1日从银行借入500万元,8月1日又借入300万元,如果年利率为8%,则企业本年度末向银行支付的利息=500×8%+300×8%×5/12=50万元;
承诺费=200×0.4%+300×0.4%×7/12=0.8+0.7=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