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费
房屋权属登记费即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一般为100元左右。
行政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相对人是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房屋权属登记费。
行政相对人有异议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 ↑ 余源鹏主编.王牌售楼员实战速成培训手册.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05.
- ↑ 彭厚明著.房地产具体行政行为概要 :原武测版.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年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