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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方将大额资金(10-50亿)先打入自己的临时账户,然后转存至用款方的账户,用款方背书明确受益人为资金方,存单放银行保管,资金方拿走保管单,到期后,资金方拿保管单,银行无条件兑付。
程序:
1.用款企业提交银行接款确认书;
2.签署4%的财务协议;
3.资金方确认后,用款方到京签署6%的财务协议;
4.用款方陪同资金方及相关人员到企业指定的银行,开具临时账户;
5.临时账户激活后,资金方资金到账,银行按双方所签协议内容同台交割。
全程没有资料费、考察费、差旅费、保证金,即中介方及银主在同台交割前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