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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数法是指用适当的成本指数,将建筑的原始成本修正到目前的价格水平的方法。它特别适用于那些保存完整的原始成本资料,但不易找到可供比较的建筑成本的较为独特的建筑物的估价。
成本指数可根据建筑类型分类,以某一年为基准年,以不同时期的工程定额为基础计算出来。成本指数法基本公式为:
估价时点上的重新建造成本= | 估价时点建筑成本指数 | × 历史成本 |
建造时的建筑成本指数 |
建筑成本指数通常是由一些著名的投资顾问公司、房地产评估公司公开发布的。
使用这种方法的条件是委估建筑物的历史成本已知,并且这个历史成本等于当时的社会成本。此法的精确度较低,故主要用于一些具有特殊结构的建筑物的成本估算,对于大多数普通建筑而言,它通常是一种成本估算的补充办法,其结果仅作参考。虽然成本指数法的准确性不如单位比较法及工料估算法,但仍不失为一种辅助估算方法,可在省时省力的情况下提供一个建筑成本上根。此外,这一方法较易用于计算机估价程序中,适宜大量的估价工作,如政府部门的一些估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