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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2016年8月29日,民政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涉及慈善信托备案、后续监管、以及防止借慈善信托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洗钱活动等等。
2016年9月1日中国首部《慈善法》正式实施,明确了慈善信托备案与设立的“顶层设计。当日北京银行宣布与中航信托、华能信托合作开展家族信托服务,对接家族信托管理资产发起设立国内首批慈善信托并担任监察人。备受社会关注的国内首批慈善信托正式设立。
中国慈善信托采取的具体模式为“私人银行+信托公司+慈善基金会”,即在慈善信托备案成立后,北京银行私人银行客户每设立一笔家族信托,其部分信托收益、受托人以及财务顾问佣金将注入慈善信托用于支持特定公益慈善项目。北京银行则将担任该信托监察人,依法对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管理中的受托人行为进行监督。
通过私人银行打造这种模式可以引导中国第一代富裕人群财富传承与家族慈善的有机结合。
在开展慈善信托时,要强化风险防控,监督受托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慈善信托财产,规范投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发现和化解苗头性问题,防止借慈善信托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