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和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 T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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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和生育率是指假设妇女按照某一年的年龄别生育率度过育龄期,平均每个妇女在育龄期生育的孩子数。总和生育率很好地说明了妇女现在究竟生育多少孩子,因此它是衡量生育水平最常用的指标之一。
总和生育率也称总生育率,是指该国家或地区的妇女在育龄期间,每个妇女平均的生育子女数。这种生育率计算方式,并非建立在真正一组生育妇女的数据上,因为这涉及等待完成生育的时间。此外,这种计算模式并不代表妇女们一生生育的子女数,而是基于妇女的育龄期,国际传统上一般以15岁至44岁或49岁为准。
一般来讲如果总和生育率小于2.1(对已发展国家来说),新生人口是不足以弥补生育妇女和其伴侣数量的。2007年《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提出:“全国总和生育率在未来30年应保持在1.8左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国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以下。
下表为2008年联合国统计的世界总和生育率的历史与预测(1950年-2050年)
年间 | TFR | 年间 | TFR |
---|---|---|---|
1950-1955 | 4.92 | 2000-2005 | 2.67 |
1955-1960 | 4.81 | 2005-2010 | 2.56 |
1960-1965 | 4.91 | 2010-2015 | 2.49 |
1965-1970 | 4.78 | 2015-2020 | 2.40 |
1970-1975 | 4.32 | 2020-2025 | 2.30 |
1975-1980 | 3.83 | 2025-2030 | 2.21 |
1980-1985 | 3.61 | 2030-2035 | 2.15 |
1985-1990 | 3.43 | 2035-2040 | 2.1 |
1990-1995 | 3.08 | 2040-2045 | 2.15 |
1995-2000 | 2.82 | 2045-2050 | 2.02 |
与绝大多数统计指标一样,总和生育率也有其局限性。
第一,由于其值实际上涉及了35个育龄妇女的实际队列,并且只有在各年龄别生育水平长期不变的苛刻条件下,它才能真正代表一批同龄育龄妇女一生实际的生育水平,但这一条件很难满足。一方面,总和生育率极易受到战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以及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而剧烈波动(如中国1959~1961年自然灾害时期总和生育率的短期大幅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总和生育率作为终身生育估计的功能就会大打折扣。因为,此时总和生育率的下降只是由于不同时期特殊原因的影响,并不意味着终身生育水平真的下降。另一方面,婚育年龄及人数的变化也会导致总和生育率描绘终身生育水平功能的失真。
第二,总和生育率是通过年度数据计算而得,实际上是以一个短期行为来反映长期指标。
第三,总和生育率计算复杂,需要大量的统计数据,特别是部分统计数据(如人口出生数)的真实性又存在较大的疑问。数据质量不高及算法上的复杂,使得确切的总和生育率难以获取,得出的总和生育率也广受质疑。
因此,国内外已有许多学者对总和生育率的功能缺陷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许多改进和调整的方法(Bongaarts等,1998;王广州,2002;郭志刚,2002),其研究主要着眼于算法的改进和利用新的数据源进行测定。但我们也需要针对现存最常见的人口数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数据)和数据的特点(抽样的育龄妇女人数较准,但出生人口数不准),“量身定做”一套计算总和生育率的方法,使之能较准确反映近年来妇女的终身生育水平。仔细分析总和生育率局限性,在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稳定的情况下,突发事件对总和生育率影响的风险逐渐降低,风俗习惯等对总和生育率的影响也在减弱。我们主要应面对总和生育率的结构缺陷和统计数据质量不高(主要是新生人口的漏报)的问题提出改进,使得在现有数据的基础上得出比较切合实际的总和生育率及年龄别生育率,同时应用调整的总和生育率及f(x)对今后人口数量及结构的走向进行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