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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所围合的用地之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的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的计算与分摊,在土地有偿使用过程中是非常普遍的经常性工作。但目前并无法律或行政规章对此具体规定计算与分摊方法,也没有强制办理等规定。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主要依据是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登记办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土地登记”。《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住房用地登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为保证住房用地登记工作的进度,对当前各地普遍存在的楼房用地分摊难的问题,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加以解决。对地方已有明确规定的,可继续按规定执行。对没有规定,且有明显界线的住宅小区,可以按住宅小区形成的封闭界线,设立共用宗进行土地面积分摊。对开放式难以确定明确界线的住宅小区,可按楼房基座占用土地面积进行分摊,对楼房基座占用土地面积以外的公用部分土地面积可以只造册,不登记,在造册时,明确公用部分土地面积归该楼房所有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