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总付(lump 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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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总付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商定并在合同中规定的合同总价,包括技术转让成本、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本的分摊、机会成本、技术资料、有形商品价格、商标许可使用费等。在采用一次总付方式时,双方可以约定将全部款项一次付清,也可以采取分期付清。在采取分期付清时,当事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分期支付的时间和支付的比例。
采用一次总付对受让方有很多不利之处。一次总付对转让方的影响主要有:转让方的收入稳定,不受受让方生产和销售情况的影响,可以避免查账、计算等麻烦。但是,由于技术价格事先一次确定,转让方得不到生产和产品销售增加带来的好处。
一次总付对受让方的影响主要有:
①受让方需在生产前付出大笔资金;
②受让方承担了技术、生产、产品市场和汇率的风险;
③在这种支付方式下,转让方一般不再承担提供技术改进、传授技术的义务;
④从理论上,总付的技术价格应该低于入门费与提成费之和,但是,若赖以计算技术价格的估计产量或销售量高于实际产量或销售量,将会导致总付金额大于入门费与提成费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