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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原理是全新的心理理论体系,主要阐述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阐述脑的功能,包括丘脑、大脑皮质、下丘脑、基底核、小脑等;二是从生物学的角度阐述意识、心理的产生机制及活动规律。理论从神经元、神经元群、核团、脑多个层次入手,阐述各种意识、心理活动产生的生物学原理以及活动规律。整个理论环环相扣,高度简洁,是作者正在倾力完成的心理理论。
各个功能系统以及各个功能系统产出的样本、产生的意识,都能各自独立发挥作用,形成心理活动。
意识与意识之间相互作用,觉察、认识、感受之间的相互作用。
意识对样本、功能系统的影响。我们正常的意识状态是多个不同意识并存,每个意识都是独立产生,独立发挥作用,就会有相互矛盾的意识出现。在人脑中,觉察或认识与感受是一对永恒的“冤家”,之间相互斗争伴随着人的一生。第一,各意识不是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协调一致,而是相互斗争,排除异己,打压对手,通过斗争维持着动态平衡;第二,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意识(绝大多数人是参照经验)占优势地位,并且经常获得执行;第三,各意识之间的相互斗争是贯穿始终的,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有妥协,对整个人生如此,对一件事也是如此;第四,各类型意识的矛盾斗争性是意识的本质特征,相互斗争维持着意识及心理的平衡,没有斗争或斗争弱化,都必然导致意识、心理失衡,严重者出现各种精神障碍,如痴迷症、瘾症、偏执狂、精神分裂症、强迫症等。
丘觉是遗传的,而样本是通过后天学习建立的,因此意识即具有先天的遗传性又具有后天的社会性;脑的联结功能最终会将丘觉与样本联结成功能一体,要产生意识二者缺一不可,因此意识又具有联结性,或者说包含遗传性和社会性在内的联结性。遗传性是由丘觉决定的,社会性是由样本决定的,丘觉与样本最终要联结成功能一体,即为联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