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会计(Shadow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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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会计是保险公司特有的一种会计方法或者现象。由于保险公司会计模型的运用造成保险公司的已实现资产利得或损失对部分或者全部的保险负债、相关递延取得成本以及相关的与企业合并或一揽子转让中取得的保险合同有关的无形资产的计量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变更其会计政策,使得已经确认但是还没有实现的资产利得或损失对保险负债计量的影响与已实现的资产利得或损失对保险负债计量的影响一致[1]。当保险公司未实现资产利得或损失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时,保险公司应该将对保险负债,连同相关递延取得成本和无形资产的相应调整金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影子会计包括两大基本特征。
首先,已确认但未实现的资产损益与已实现损益对保险负债的影响方式相同。已实现的资产利得或损失对保险负债的影响是以确认但未实现资产损益调整的基础和参照。
其次,已确认但未实现的资产损益同保险负债在会计要素的归类上具有一致性,即如果资产的未实现损益被直接确认为权益,那么保险负债账面金额的相应变化也必须确认为权益。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特征,才能认定为影子会计。
从会计学的理论上看,除非保险资产的损益改变了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赔付金额,不然保险资产的损益不应该影响保险公司对保险负债的计量。不过,影子会计是许多国家保险负债计量模型的特征之一,因此影子会计的使用不仅在我国当前的会计实践中得到允许,国际财务准则报告第四号《保险合同》第一阶段同样允许各个保险公司运用这一会计工具,成为全球各大保险公司均会使用的一种保险会计工具。影子会计的使用降低了保险公司资产和保险负债因为计量基础的不同所导致的波动性,它发挥着平滑业绩,稳定消费者预期的作用。
然而,尽管影子会计的使用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但是在保险公司会计实践中对这一工具的使用仍需谨慎。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采用影子会计的处理方法涉及到会计政策保持连贯性的问题。影子会计运用不慎的话,将会损害财务报表的质量,引起投资者的误解,长远上将损害投资者对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此外,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各项保险会计相关讨论稿的内容看,未来保险会计模型的运用将可能消除影子会计的影响。因此,随着国际会计准则关于《保险合同》第二阶段规定公布和实施日期的接近,保险公司在未来保险会计实践中应该尽量减少影子会计的使用,减少未来与新规定接轨的潜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