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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建筑法是国家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调整国家、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主体之间在建筑领域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狭义的建筑法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建筑法律责任等内容。
(1)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建筑法。
(2)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1)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2)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3)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建筑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体制,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