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补贴款(Subsidy receivable/Cover deficit by state subsidies of receiv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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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补贴款是指企业执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企业的定额补贴而应收取的补贴款。如企业按销售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贴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补贴。
应收补贴款是资产类科目,不能转入未分配利润。
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中,已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
为了核算企业的应收补贴款,应设置“应收补贴款”账户。该账户借方记录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贷方记录已经收到的补贴金额。本账户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收到的补贴金额。
本账户需要按照应收补贴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由于“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反映的是在企业进行投资时带来的收益,其核算与企业的投资关系密切,所以这两个账户的具体使用方法在投资章节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