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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因偿还前欠货款等原因,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业务活动。企业可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
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或偿还债务。转让时,按所取得物资的价值或偿还债务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应付账款”等账户,按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长江公司上月向A公司采购了一批材料,货款总计234000元,其中材料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长江公司现将持有的一张面值240000元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转让给A公司以抵付货款,同时收到差额款6000元存入银行。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银行存款 6000
贷:应收票据 2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