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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查员是指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资格考试,依法取得《广告审查员证》,为其所在单位审查广告的工作人员。
广告审查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本单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签署书面意见。
2、负责管理本单位广告档案。
3、向本单位负责人提出改进广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处理本单位遵守广告管理法规的相关事宜。
广告审查的范围是广告设计定稿、广告创意稿及制作后的广告品、代理或者待发布的广告样件。并且,广告审查员按照下列程序审查广告:
1、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对证明文件不全的,提出补充收取证明文件的意见。
2、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广告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审查广告整体效果,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5、检查广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6、签署对该广告同意、不同意或者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
对于已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广告,广告审查员仍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于其中存在的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问题,广告审查员可以向审查机关提出,并可以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