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发展理论--主张地区间、产业间平衡发展,适用于较高发展阶段和较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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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发展理论,是以哈罗德-多马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为理论基础发展起来的。平衡发展理论认为,由于各经济要素间的相互依赖性和互补性,一味地侧重某一个部门或地区的投资影响了相关部门和地区的发展,由于落后的部门和地区的阻碍作用,所有的部门和地区都不会得到发展。因此所有的经济部门和地区应该齐头并进,共同发展。其中又有两种代表性理论,即罗森斯坦·罗丹的大推进理论和纳克斯的平衡增长理论。
推进理论的核心是外部经济效果,即通过对相互补充的部门同时进行投资,一方面可以创造出互为需求的市场,解决因市场需求不足而阻碍经济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提高储蓄率,进一步扩大投资,消除供给不足的瓶颈。
平衡增长理论认为,落后国家存在两种恶性循环,即供给不足的恶性循环(低生产率——低收入——低储蓄——资本供给不足——低生产率)和需求不足的恶性循环(低生产率——低收入——消费需求不足——投资需求不足——低生产率),而解决这两种恶性循环的关键,是实施平衡发展战略,即同时在各产业、各地区进行投资,既促进各产业、各部门协调发展,改善供给状况,又在各产业、各地区之间形成相互支持性投资的格局,不断扩大需求。因此,平衡发展理论强调产业间和地区间的关联互补性,主张在各产业、各地区之间均衡部署生产力,实现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平衡发展理论主要贡献在于抓住发展中国家有效需求不足导致投资诱导不足的核心,提出了打破贫困恶性循环的发展模式。
平衡发展理论的出发点是为了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和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但是一般区域通常不具备平衡发展的条件,欠发达区域不可能拥有推动所有产业同时发展的雄厚资金,如果少量资金分散投放到所有产业,则区域内优势产业的投资得不到保证,不能获得好的效益,其他产业也不可能发展起来。即使发达区域也由于其所处区位以及拥有的资源、产业基础、技术水平、劳动力等经济发展条件不同,不同产业的投资会产生不同的效率,因而也需要优先保证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的投资,而不可能兼顾到各个产业的投资。所以平衡发展理论在实际应用中缺乏可操作性。
平衡发展理论注重于促进社会公平、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和维护社会稳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有利于区域和产业协调发展。但是这种理论的局限性较明显:
第一,不发达地区通常不具备平衡发展的条件。一般区域特别是欠发达区域,不可能拥有推动所有地区、所有产业同时发展的雄厚资金,且少量资金投放不能获得较好效益。
第二,注重地区间公平和产业平衡,忽视了效率。由于各地区间区位、资源、产业基础、技术水平、劳动力等经济发展条件差异性大,投资效率和经济效果各有不同,条件好的地区投资效率高,反之,条件差的地方投资效率低。
平衡发展理论的评价及实践意义:平衡发展理论注重于促进社会公平、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和维护社会稳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有利于区域和产业协调发展。但是这种理论的局限性较明显,第一,不发达地区通常不具备平衡发展的条件。一般区域特别是欠发达区域,不可能拥有推动所有地区、所有产业同时发展的雄厚资金,且少量资金投放不能获得较好效益。第二,注重地区间公平和产业平衡,忽视了效率。由于各地区间区位、资源、产业基础、技术水平、劳动力等经济发展条件差异性大,投资效率和经济效果各有不同,条件好的地区投资效率高,反之,条件差的地方投资效率低。第三,实践效果不佳。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曾一度采取平衡发展战略,注重沿海与内地平衡发展,平衡布置生产力,这样做虽然缩小了区域间的差距,但是由于投资分散,重点不突出,导致全国经济发展都比较迟缓,效果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