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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房是由成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建设费、管理费、贷款费利息、税金)加上3%管理费作为销售价格向大多数中低收人家庭提供的住宅。
平价房,它的含义与安居房类似,即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城镇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户为解决对象,通过配售形式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出售价在成本价之上加微利,其微利标准由主管部门核定。平价房与安居房一样,配售对象均为中低收人家庭。
但两者仍有一定区别:一是建造房屋的主体不同。前者(安居房)由国家和地区政府安排贷款直接建造;后者(平价房)则由地区政府指定有关机构或房地产公司开发建造。二是土地供应性质不同。前者靠政府行政划拨;后者既可政府行政划拨,也可低价取得。三是销售盈利不同。前者由政府直接以成本价出售;后者则以成本价基础上加总房价3%的管理费出售。由此可见,安居房比平价房更具福利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