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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是指工程成本计算期内已经完工的工程承担的生产费用实际发生额。
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按时结算“已完工程”成本,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由于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不同,“已完工程”的含义和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1.实行工程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
实行工程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时,“已完工程”即指已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竣工决算、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在这种情况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随时记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进行工程成本的明细核算。竣工时,工程成本明细分类账中登记的工程成本累计总额,就是竣工工程的实际成本。
2.实行按期结算工程价款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
实行按期结算工程价款时,“已完工程”即指已经完成预算定额规定的全部工序的施工内容,在本企业不需要再进行加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是构成工程项目的基本要素,也是编制互程预算的最基本的计量单位,规定有一定的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虽然这部分工程不是竣工工程,也不具有完整的使用价值,但企业也不需要再进行任何施工活动,可以确定它的工程数量和质量,故能够将其作为“已完工程”计算实际成本,并按合同价格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相反,凡在期末尚未完成预算定额规定的全部工序与内容的分部分项工程称为“末完施工”,这部分“未完施工”不能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
本期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期初未完施工实际成本+本期成本费用发生额-期末未完施工实际成本
以上公式中,“期初未完施工实际成本”和“本期成本费用发生额”可直接从“工程施工”有关明细分类账中取得,“期末未完施工实际成本”需要按一定的方法计算取得。在一般情况下,期末未完工程量在全期工程量中所占比重较小,而且期初、期末未完工程的数额变化不大,为了简化成本核算手续,通常可以把期末未完工程的预算成本视同它的实际成本,不分摊间接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期末未完工程预算成本=期末未完工程折合成已完工程实物量×该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单价
在实际工作中,期末未完工程预算成本的计算,是在期末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盘点的基础上,通过编制“未完施工盘点单”(表1)进行计算。
本期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期末未完工程预算成本一期末未完工程折合成已完工程实物量×该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单价
在实际工作中,期末未完工程预算成本的计算,是在期末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盘点的基础上,通过编制“未完施工盘点单”(表1)进行计算。
财会部门根据“未完施工盘点单”所确定的未完施工成本,记人“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细账”的期末未完施工成本,并据以计算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当本期施工的工程都是已完工程时,如果期初没有未完施工,则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就是本期施工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如果期初有未完施工,期初未完施工成本加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就是本期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如果期初、期末都有未完施工,期内又有已完工程,则期初未完施工成本加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减期末未完施工成本,即得本期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由施工企业或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计算。
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在20世纪50年代时,称为“完成工程实际成本”。60年代初,称为“完成工程量的实际成本”。后来,改称“已完工程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