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赎回(Quantity of Large Rede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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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指当日赎回申请总份数加上基金转出申请总份数,扣除申购申请总份数后及基金转入申请总份数的余额。
比如某只基金上一日的基金总份额为1000份。今日申购了100份,赎回了210份。那么净赎回为110份,超过了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00份的10%,则发生了巨额赎回。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即全额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