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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宏观控制是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工资总体水平进行直接的或间接的控制。为了保持工资的适度增长,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必须搞好工资及整个消费基金的宏观控制。
1.有利于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要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必须使包括工资在内的消费基金在国民收入中保持合理的比例。这个比例的合理与否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是否有足够的积累保证扩大再生产的进行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二是是否与可供的消费品价值量一致。否则就会造成市场紧张、物价上涨。无论什么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调节和控制社会消费基金都是宏观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是制度和体制不同,调节控制的办法也不同而已。对于我国来说,消费基金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社会消费,另一部分为居民消费。居民消费又分为农民消费和非农业居民消费。在非农业居民消费中其主要部分是各类所有制职工的工资,工资是消费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工资与消费基金的比例看,建国以来我国仅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占消费基金的比例最低年份为23%,最高年份为4O%,一般在30%左右。尽管工资占整个消费额的比重并不大,但在社会消费基金的增长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起了一种先导和主体的作用。因此,对工资的宏观控制就成了消费基金宏观控制的主要组成部分。
2.有利于控制货币投放,保证国家现金收支计划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工资一般都是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是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之一。工资发放多少,直接影响货币发行量的多少;货币发行量的增加,又会引起物价波动。因此,加强工资宏观控制,做到有计划地发放工资,对控制现金投放、计划调节现金流通、保证国家现金收支计划的实现、保持币值稳定、防止和抑制通货膨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有利于加强劳动工资计划的宏观控制。劳动工资计划是保持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合理有序增长的重要手段。为了使职工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有计划地提高,加强工资宏观控制是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尤其是对机关和事业单位而言,工资宏观控制可以对其工资支付实行有效的监督,通过控制工资总量的发放实现间接地控制超计划增加职工人数。
对工资的控制,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中央控制、地方控制和企业控制。中央控制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通过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工资进行的控制;地方控制是指地方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地区利益的需要,在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地区工资的安排和协调;企业控制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企业的利益,在企业内部分配方面作出的决策。一个完整的工资控制机制应当是上述三方面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
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资控制模式,必须做到三个层次的有机结合,各自发挥自己的控制职能作用。既要有效地控制工资的增长速度,又要避免工资僵化和冻结,保证工资水平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稳定提高。要实现这一模式,必须实现三大转变,即:一是中央制约为主转变为企业自我约束为主;二是工资的集中管理转变为分散化管理;三是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实现这些转变后,中央一级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工资调节税和个人所得税调节工资水平,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影响人们的消费支出,把整个社会的消费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地方控制的任务则是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一些具体的政策,影响和调节企业的分配决策,使本地区工资水平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企业控制的任务是兼顾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两种需要,把企业工资确定在合理的水平上。通常而言,如果工资总额增长幅度略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略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就是基本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