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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计划

  	      	      	    	    	      	    

居者有其屋计划(Home Ownership Scheme)

目录

什么是居者有其屋计划

  居者有其屋计划由前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于1970年代所推行,原意是为一些收入不足以购买私人楼宇,又不合资格(或不愿意)入住公屋的市民提供另一种选择。此计划内兴建的屋苑称为居者有其屋屋苑,通称居屋。

  居者有其屋计划是香港政府为满足市民渴望早日自购居所,改善市民居住环境而于七十年代年推行的一个方案。其目的是协助中下收入家庭和公屋租户自购居所,该计划由香港房屋委员会负责推行,政府提供资金(居者有其屋计划基金)兴建楼宇,以低于市值的合理价格,售给中下收入家庭和租户。从1977年起,房屋委员会作为政府的代理人,负责从设计、兴建、销售直到管理居屋。

居者有其屋计划解读

  1973年,香港政府推行十年建屋计划,增加公共房屋的单位数量。到了1978年,首批居者有其屋屋苑正式推出,它们分别是葵涌悦丽苑、观塘顺致苑、柴湾山翠苑、何文田俊民苑、香港仔渔晖苑及沙田穗禾苑,当时这些单位的售价大约是12万港元。大多数居屋与出租公屋共用相同的楼宇设计,甚至由出租公屋改装而成。

  有时私人发展商会参与居屋兴建,这些居屋就是“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屋苑,例子有九龙湾丽晶花园、旺角富荣花园、将军澳安宁花园、屯门龙门居、柴湾康翠台、小西湾富欣花园及筲箕湾爱蝶湾。这类型居屋没有固定楼宇设计。

  另有一种居屋就是“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计划”屋苑,只有美乐花园一个。

  到了2002年,香港政府认为私人住宅物业应由私人发展商以市场作主导兴建,宣布无限期停止建造和售卖居屋。而当时仍然建筑中的居屋屋苑一部份转为公屋,如天水围俊宏轩及天逸邨等,另一部份则售予合作的发展商,如红磡红湾半岛则售予发展商新世界发展新鸿基地产其后与新世界发展联合发展该物业)。

  2009年起,香港楼市在金融海啸过后兴旺,新型的豪宅越建越多,呎价也不断增加,更带动附近一带较旧的私人住宅,打击了不少有意自置物业的中产和低层家庭。尽管政府在2010年1月至4月期间把所有居屋货尾单位推出发售,但单位为数不多,而且大部份都是分布于新界区,对于要到市区上班的人士相当不便;而地处市区的剩余居屋单位也出现了大批唐楼家庭及单身“80后”人士的“抢购潮”。尽管香港政府把所有剩余居屋“货尾”单位一次性推售,对于全香港大多数仍居于公屋或唐楼的中产人士仍未得到置业机会,故此这方法仍未达至普罗大众置业的目标。香港政府现正为此事作出考虑是否复建居屋。

  2010年夏,香港政府进行资助市民置业的公众咨询,初步发现大部份市民都希望复建居屋。港府于是在8月11日初步表示会复建居屋,为基层市民置业。但房委会表示绝不会介入于新居屋的发展和建筑工程,另外不会进行太大规模兴建,而且申请此类居屋的家庭的有关要求也会有所不同,但也会低于平均市价出售,故称之为“非传统居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