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证券(Depository Rece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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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证券是指由一国的受托金融机构在取得了外国股份公司股票的基础上发行的一种替代性证券。
寄存证券的基本作用是代替原股票在国外市场流通,以克服不同国家证券制度的差异,以及更好地满足不同国家投资者的偏好。
寄存证券可以在一国市场发行,也可以同时在几个国家的市场发行。前者一般被称为外国寄存证券,而后者则被称为欧洲寄存证券。
寄存证券的概念始于本世纪20年代,60年代起被主要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大企业用作筹集国际股本的工具。虽然寄存证券是由受托金融机构发行的,但它必须依赖于原股票的存在。
寄存证券的性质和权益与原证券是相同的,它的发行总量也应与留置的原证券相符。但在具体形式的安排上,它可以依具体市场的需要灵活处理。
发行寄存证券在国外筹资的基本程序是:
首先在筹资市场所在国寻找一家金融机构担任受托机构,由发行者就具体的发行条件与受托饥构达成协议。
然后分别由原发行者和受托机构分别向本国的证券管理机构提出发行申请,并准备具体的发行工作。
受托机构的保管机构在收到新发行股票后通知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发行该股票的寄存证券从而完成在国外市场的筹资。经公开发行的寄存证券可进入公开的流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