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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考绩法是指企业从客观角度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考核,如实际指标或者工作量等真实数据。
客观考绩法依靠的是对两类硬性指标的考核:
一是生产指标,如产量、销售额、废次品率、原材料消耗率、能耗等;
二是个人工作指标,如出勤率、事故率等。这些指标的考核按说是过硬的、客观的、定量的,因而也应是最可信的。
然而事实上影响工作绩效的原因很多,受自身不可控的环境性因素影响很大。例如,若客观经济极为景气或十分萧条,则员工个人工作绩效必受相应影响,但他们对此后果并不能负完全责任,因而这种考核有时仅貌似公允,实际上可信度并不太高。再则,从事复杂脑力劳动的专业干部和管理干部,其绩效很难有效量化为直接可测指标。
总之,这种方法过于重视工作结果,忽略被评者的工作行为;过于重视短期效果,牺牲长期指标。所以通常只适合于一线从事体力劳动的员工,且仅作主观考绩法的一个补充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