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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实体,这里指一种物质实体,即占有一定的空间并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物质存在。公共事业管理中的实体分析法,就是在进行公共事业管理研究时,将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即公共组织,如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准政府组织,作为一个实体来看待,重点分析该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及其与环境的关系,从而获得这一实体活动的条件和规律等的认识。[1]
运用这一研究方法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要熟悉了解政府部门和相应的非政府组织及其行为过程,了解法律、政策等要素。例如,制约公共事业管理机构的因素有哪些?公共事业管理机构的目的是什么?它开展了哪些活动?它拥有哪些资源和权限?它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等等。通过对这些基本问题的回答,去分析公共事业管理机构作为实体性存在的基本状况,获得公共事业管理的认识和理论。
实际上,实体分析法不仅仅是研究公共事业管理的方法,也是公共管理实践中经常使用的工作方法,因为在公共事业管理通过这种实体分析法,往往可以形成一套理论和技术,帮助公共事业管理人员去分析本机构关于管理目的、制约因素、资源和权限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等情况,从而制订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方案和措施,提高管理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