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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员标准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为企业生产或工作岗位、设备或工种以及群体等规定的人员配备的数量界限[1]。
1、按使用范围分,全国通用标准、行业通用标准和企业标准。
2、按综合程度分,单项定员标准(以单台设备、单个岗位、单项工作群体为对象制定的定员标准)和综合定员标准(选择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能够综合反映一单位劳动效率的综合指标来制定定员标准,如1979年交通部规定,每辆营业汽车配3.86~4.81人)。
1、是企业编制定员的依据,可节省编制定员的时间,促使用人的合理化。
2、是考察企业用人是否先进合理的尺度。
3、是设计部门确定新建或扩建企业定员的依据。
定员标准的主要有两种形式:
1、单位用工标准,包括单位产量用工标准(如吨纱用工标准,万米布用工标准);单台设备用工标准(如单台设备定员);单班岗位用工标准(如岗位定员)等。
2、服务比例标准,指规定了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人数配备比例,如食堂工作人员与就餐人员的比例,托幼保健人员与入托儿童比例等。
不同行业不完全相同,一般包括:
1、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说明。
2、各类人员划分范围。
3、岗位(工种)的设备及其工作量。
4、生产(工作)的方法与程序。
5、设备的名称与规格。
6、各个岗位、设备的定员人数。
7、各主要生产工作岗位对人员素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