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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授权委托是客户在委托经纪商买卖股票时,对要买进或卖出股票的种类、价格、数量及时间等不加任何限制,完全交由经纪商代为处理的方式。客户采用这种方式,经纪商接受这种方式,是因为彼此完全信任对方。这种方式使经纪商拥有自主权,可以根据股市变化随时自主权,可以根据股市变化随时自主处理,抓信最佳时机为客户买或卖出,并有效地避开风险。但股市变幻莫测,即便是最有经验的经纪人也有错过时机或处置失当之事,甚至为此引起纠纷。因此,这种方式经纪商一般不愿采用。我国目前不允许使用完全授权委托。
主要特点是,经纪人有很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股市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能有效地避免风险,防止错过买入(或卖出)的最佳时机,给客户造成损失。但是,由于股市变化莫测,即使是经验丰富的经纪人亦难以避免有时处理失当,甚至引起纠纷。因此这种委托方式不被轻易采用。有些国家则规定经纪人不得受理全权委托。投资人委托证券经纪人代为买卖股票,买卖股票的种类、数量及价格,都是由投资人自行决定,证券经纪人只是执行代为交易的任务而已,所以委托的形态,不应有不限价委托或全权委托。市场上有所谓不限价买进或不限价卖出的说法,其实就是依照当时的市价进行买卖的意思。既然是“依照当时的市价”,亦即投资人已经认定某一价格为其可接受的价格,所以也不是“不限价委托”了。有价证券的买卖委托,事关投资者切身利益,所以委托方式必须明白,委托的内容必须确实,才使证券经纪人在“执行代客买卖”时不致含混。投资人如果把证券买卖的时间、数量、价格全权委托给经纪人办理,则很容易发生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