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类型(Media Ty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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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类型指通过观看、播放、运行等方式使用资源内容时需借助设备的类型,是一个比较宽泛的类型。例如,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巴士在线、有线电视、电影院线等电子传媒和户外广告牌、宣传栏、建筑工地围挡等构筑物。
媒介类型具有四个基本特点:
第一,传者与受者互相培养与适应对方的趣味,内容的制作者和消费者共同对内容进行界定,也必然体现两者都认识与接受的特征;一种"类型"培养仅属于自己的受者(的口味),再创造产品去满足这种口味。
第二,由于制作者和消费者长期的相互培养,类型会形成一套自身固有的结构、语法、语词选择规范,决定如何加工和介绍内容,如何使用时间,如何按顺序安排各条内容。例如,印什么新闻、印在什么位置、每条占多大比例、各自的重点是什么等。某一种类型内,处理特定主题时还有次级惯例,即所谓"媒介格式"。如,电视新闻的"危机处理格式"一一连续不断地掌握情况,接近危机发生的地点,胶卷和磁带要有视觉冲击,有戏剧性和情节,对受众有意义,与主题一致。结果,内容适应传媒格式,格式适应受众偏好。格式,包括修辞、风格等特点,对文本的制作者与接受者都方便,同时,又促进两者趣味的一致。
第三,类型由功能(提供娱乐或实用信息及其他)、形式(长度、速度、结构、认知模式、语言等)以及内容来确定。
第四,类型随时间的推移而确立,遵循各种常规惯例与意义系统的要求,并维护共同的文化规范,编码者与解码者对意义很容易达成共识。
综上所述,各种不同媒介之间的类型是有差别的,同一种媒介内也会发展出各种类型。例如,电视节目可分为新闻、谈话、娱乐、生活节目等类型。当然,各种类型又有互文性,即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叙述别种类型的叙述。因此,类型的区别既是明确的,又是模糊的。需要注意,类型有时甚至会跨越虚构与非虚构的界限,损害新闻与信息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