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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付款是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一方,向其债务人开具付款委托书,委托债务人向该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方(该第三方一般为债权人的债权人)支付款项。该付款委托书由债权人径直交给债务人,或先交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持付款委托书出示给债务人,然后债务人把款项支付给第三方。诸如甲方欠乙方工程款,乙方委托甲方付款给丙方即属此种情况。
另外,付款委托书亦称“委托付款结算”。付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户中将款项划拨给收款单位的一种结算方式。付款委托书适用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双方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从法律上讲,当事人采取委托付款的情形下,由于是债权人委托其债务人代为向第三方支付款项,因此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方并没有发生改变,第三方与债务人之间并没有产生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