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边界(Contract bound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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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边界是指以企业交易契约的不同属性作为判断标准的企业边界。
契约边界又称为企业的虚拟边界,其边界内的企业是通过相对的长期性契约来构建其相互关系当契约结束时原有的多个组织的联合体就自动解体。
契约边界的相互交叉是一种经济常态。各个相关企业的契约边界具有相互交叉性。企业契约边界之内的契约是企业契约具有相对的长期性、完备性和要素投入性契约边界之外的契约是市场契约具有短期性、不完备性和中间产品投入性。企业契约边界遍及包括政府、供应商、顾客等在内的所有利害关系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任何一方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
科斯在论述企业性质时,实际上是从合约的角度来把握问题的。他认为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合约,但他并没有对这两种合约加以精确地界定。理查德森(1972)对市场合约做了较为精确的规定:在买方和卖方不接受其未来行为上的任何义务—无论这种义务是多么松散和含糊—的情况中,合作就不会发生,因而称此为纯市场交易。根据理查德森的市场合约定义,市场合约在现实中是鲜见的。
张五常对企业合约做了较为明确的界定。他认为企业合约是要素使用权转让合约,而且“要素使用权没有得到明确界定”。如果要素使用权转让得到明确界定,那么这种合约就与市场合约没有很大的区别。 张五常对企业合约做出了界定,譬如张五常说的“件工合约”、“特许经营权合约”以及“外包合约”,甚至于企业之间的“卡特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