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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限薪,是指2009年8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被社会称之为“央企高管限薪”。
被称之为“央企高管限薪令”的《意见》主要从适用范围、规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进一步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作出了规范。
依据相关部门的解读,此次薪酬管理指导意见借鉴国际上加强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的做法,并确定了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二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三是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四是坚持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五是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通过加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使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做到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
社会普遍关心的是,《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之后,央企高管天价年薪是否会得到遏制。
按照这项“限薪令”制定的初衷,并非是要减薪,而是要建立一套决定薪酬的程序和标准,主要是为了通过制度避免高管自定薪酬。如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实偏高,肯定会下调,偏低的则可能还会上调。
“限薪令”还强调要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同时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及时总结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不断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
此外,“限薪令”明确,企业在职务消费方面,要从严控制职务消费,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管理制度。
《意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将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由于我国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的配套改革政策还在试行中,《意见》对中长期激励先作了可审慎探索的原则性规定,重点对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作了规范。
《意见》: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
为形成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与实际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机制,《意见》要求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将年度业绩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结合起来,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科学设计体现经营盈利与风险控制的考核指标,合理确定经营目标,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管理,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负责人绩效年薪。
业绩考核——最大限度避免非管理因素影响
此次规定了一系列绩效考核指标,并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非管理因素对业绩考核的影响。
国有参股企业尚未涉及
相较于此前已有的相关文件,《意见》的适用范围明显扩大,不仅包括国资委下属的中央企业,也包括中央金融企业,也即囊括了国资委监管的135家中央企业和财政部监管的20多家金融企业,以及近4000家中央部门(单位)管理的非金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
但该文件只是针对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的高管薪酬做出了规定,对于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并不属于其管理范围。这类公司的高管薪酬将由董事会来决定。
按照此前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的介绍,《意见》主要是规范央企高管薪酬,地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管理,还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