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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是指通过美国联邦电子划拨系统(FED WIRE)与清算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等进行的,主要为货币、黄金、外汇、商品市场的经纪商与交易商及商业银行用以处理批发业务。在国际支付中主要涉及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在一般情况下,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涉及发端人、发端人银行、受益人、受益人银行和中间银行五个当事方。
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当事人,一般包括:①发端人(originator),即向银行签发最初支付命令的人。该人是付款人,往往也就是债务人;②发端银行(originator’s bank),即发端人支付命令的接收银行;③受益人(beneficiary),即发端人在支付命令中指定的收款人,往往就是债权人;④受益人银行(beneficiary’s bank),即受益人在该行的帐户根据支付命令被贷记的银行;或支付命令没有规定贷记受益人帐户时,以其他方式向受益人支付的银行;⑤中间银行(intermediary bank),即既非发端人银行,又非受益人银行的接收银行。
另外,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当事人中,还有发送人(sender)与接收银行(receiving bank)。发送人是向接收银行发出指令的人,而接收银行是发送人指令发往的银行。发端人、发端人银行及中间银行都可以是接收银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进行的过程,就是发送人签发支付命令、接收银行接受支付命令与执行支付命令的过程。
1.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产生的时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发送人与接收银行的权利与义务,产生于接收银行接受发送人支付命令之时。一旦接收银行接受了发送人的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的发送人与接收银行就都受支付命令的约束,承担相应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接收银行的种类不同,做出接受的方式也不同。
2.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当支付命令被接受时,接收银行的种类不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同。受益人银行以外的接收银行接受支付命令以后,接收银行承担对发送人的义务;受益人银行接受支付命令以后,受益人银行承担对受益人的义务。
接收银行接受支付命令以后,支付命令的发送人的基本义务,是向接收银行支付该命令的金额。接收银行的基本权利是要求发送人支付被接受的支付命令的金额。而发送人的权利是使其支付命令在正确的时间、按正确的金额、向正确的地方得到执行。
受益人银行以外的接收银行的义务,是向中间银行或受益人银行签发一项自己的支付命令,以执行收到的支付命令。受益人银行的义务是,向受益人支付,即受益人银行在接受支付命令以后,有义务按支付命令付款,从而使受益人有权利得到付款。
当受益人银行代表受益人的利益接受了支付命令时,一项电子划拨就完成了。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的规定,发端人履行了对受益人的基础合同债务。而根据联合国《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的规定,受益人银行对受益人的债务取代了发端人对受益人的基础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