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开发银行(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MD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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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开发银行是一些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提供资金援助和专业咨询的机构。它是国际发展公共机构,主要依靠富裕的工业化国家的资金支持,其中历史最悠久也是最有影响的是1944年建立的世界银行。
多边开发银行一般是指世界银行集团和四大地区性开发银行:
为开发目的建立的若干次地区银行也被划为多边银行,它们也是由若干国家所有(主要是借款国,而不是捐款国)。主要的次地区银行包括安第斯开发公司;加勒比开发银行;中美洲经济一体化银行;东非开发银行;西非开发银行。
1、具有广泛的成员国,既包括发展中借款国,也包括发达的捐款国,而且成员国并不局限于地区性开发银行所在地区的国家。
2、每个银行在法律地位和业务上都是独立的,但它们的职责都很类似,而且有相当多数量的共同所有人。
3、多边开发银行之间保持高水平的合作。
多边开发银行通过以下渠道为发展融资:
1、基于市场利率的长期贷款。为筹集贷款所需资金,多边开发银行从国际资本市场上借款,然后转贷给发展中借款国的政府。
2、长期贷款(通常是定期信贷),这类贷款的利率低于市场利率。资金来自捐款国政府的直接捐助。
3、一些多边开发银行还提供捐赠,大多数是为了支持技术援助、咨询服务或项目编制。
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的一些其他银行和基金也被视为多边开发机构,这些机构通常被统称为其他多边开发机构。这些机构与多边开发银行的区别在于其所有人/成员国的范围较窄,或者其工作重点只是放在某些特殊部门或活动上。这些机构有:
1、欧洲委员会(EC)和欧洲投资银行(EIB)
3、伊斯兰开发银行(IDB)
5、欧佩克国际开发基金(OPEC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