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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诈骗泛指以任何形式游说交易者透过外汇市场交易可获得丰厚回报,向交易者作出的诈骗行为。
外汇市场本身就是一个零和博弈,意即有交易者赢钱必定有其他交易者输钱,若把经纪佣金及交易成本计算在内,外汇市场便会变成一个负和博弈。
外汇欺诈行为除可以包括经纪为赚取佣金而在未经顾客同意下胡乱开仓、售卖声称能为顾客带来丰厚回报的软件、管理不善的基金账户、广告误导、庞兹骗局等之外,也可以指任何声称外汇交易为“低风险、高回报”投资的散户外汇经纪。
1. 瞎编或者改称注册监管部门的名称。
2. 用普通有限公司注册号,来编造监管部门的注册号。
3. 用一家有正规牌照的公司,在没有监管的国家成立空壳公司,再用空壳公司做业务。逃避发牌照的所在地管理,正规牌照的公司和空壳公司没有任何资金关联。
4. 非法使用有正规牌照的公司的名称,在其他国家注册同名空壳公司;利用正规牌照的公司的名称实施诈骗。
5. 提供没有监管能力的无效部门和协会,声称有注册牌照。
6. 交易网站地址和公司注册地不符,没有可靠的地址;很多用的是网络电话,可以转接到任何国家。
7. 特别是海外注册的骗子公司,通过中介公司注册空壳公司并且开的有当地银行户头,实际股东从来没有去香港。电话是秘书公司代理接听,或者转接到中国的任一电话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