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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如:A企业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以银行存款500 000汇入深圳开设采购专户。
贷:银行存款 500 000
(2)收到采购单位帐单注明价款200 000,税金34 000,材料已入库。
借:原材料 2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34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234 000
(3)退回余款时。
借:银行存款 66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66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