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续期
基金续期是指封闭式基金原合同规定的运作期限届满,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协商一致,需要继续进行基金投资经营活动,依据法定程序,将基金合同按一定期限予以延长或按原定期限再续一期的情形。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6条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延长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基金运营业绩良好;
②基金管理人最近二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④本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 郑泰安,钟凯,陈镜著.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08.
- ↑ 朱少平主编.《证券投资基金法》解读.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0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