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入分配(Found Income Distribution)
目录 |
基金收入分配是指投资基金在获取收益扣除费用后,将投资利润分配给受益人的过程。基金收入分配,涉及到分配的比例、时间和方式等,这些事项一般都在基金章程、信托契约等基金文件中作了规定。但不同国家或不同基金,往往存在着较大差异。分配时,首先根据收入分配比例原则确定可分配收益的额度及分配时间、分配方式等,然后,在公开的报刊上发布分配公告,说明可分配收益的额度、时间、方式及支付办法,最后,受益人持基金证券或合法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收益。
①派送现金。
②派送基金证券。相当于股份公司的送股。
③派送证券。如债券等。基金收益的支付方法,因分配方式不同而不同。派送现金时,由受托人通知受益人亲自到保管人处领取,或划入受益人的银行账户;派送基金证券时,则由指定的承销商将分派的基金证券数量计入受益人的基金持有证上;派送证券时,受益人一般应亲自领取。
基金收入分配比例原则。主要规定从投资利润或基金可分配收益中拿出多大比例给受益人。在大部分场合,基金组织都将当年可分配收益全部分配给受益人;但有些基金不同。在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基金须把利息、股利收入和资本利得等投资利润的95%分配给受益人。日本对封闭式基金按收益来源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分配比例,其中,股利和利息收入可全部用于分配;资本利得(不计已实现或未实现)也可用于利润分配,但分配前必须扣除上期亏损,且不得超过资本额的10%;而基金投资的有价证券因价格上涨所产生的利润,一般是累积到信托期末后连同偿还金一并分配给受益人。对开放式基金,日本原则上允许全部利润用于分配,但只有在累计亏损可由盈余抵消,并且抵消后盈余的2%保留为股价变动准备金的条件下,其余部分利润才可用于分配。在中国台湾,基金的利息收入可全部用于分配,资本利得已实现的部分也可用于分配,未实现的部分则滚入基金再投资,不可用于分配。
美国基金收入分配的特殊规定。美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至少须把获利的95%分配给受益人。相当多的基金则把利润全部分配给受益人。在分配方式上,货币市场基金的收入全部是利息,通常每月分配一次;债券基金则每月或每季分配,分配项目包括利息和资本利得;股票基金,通常每年分配一次,包括利息、股利和资本利得。与此相应,受益人领取收益可有三种选择:领取利息和股利,资本利得滚人本金再投资;领取资本利得,利息和股利再投资;利息、股利和资本利得都滚入本金再投资。投资者作出选择后,通常在填写认购基金申请书时,应立即声明,如有更改,须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