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期
基金募集期是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一般为一到三个月不等,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是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
基金成立日是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成立的日期。
基金存续期是指基金发行成功,并通过一段时间的封闭期后,称作基金的存续期。
基金开放日就是可以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销户、挂失、过户等等一系列手续的工作日。对于一只开放式基金来说,并不是在任何一个工作日都可以进行交易,因此,规定每周的某几个工作日进行交易,这几个工作日就称为开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