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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
比率是比较两种相互联系的统计指标时使用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以分母指标的数值为1计算出来的。为了便于比较,一般采用分母数值小于分子数值的方法进行计算,这是指数指标常用的方法。将其应用到城乡收入差距指数上,就是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通过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率来测算的。[1]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的计算公式为[1]: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上式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表明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倍数关系。
对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国际上的一般情况是,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人均GDP为800—1000美元的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为1.7。而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以农村居民为1)逐步上升,由1990年的2.2、1995年的2.71、2000年的2.79扩大到2004年的3.21;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184.7元,仅相当于同年城镇居民的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