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分析法(Equilibrium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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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的均衡是指经济体系中,相互抗衡的力量势均力敌,使体系处于一种相对静止,不再变动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经济决策者意识到重新调整资源的配置方式已不可能获得更多的利益,从而不再改变其经济行为。
均衡分析就是在假定经济体系中的经济变量既定条件下, 考察体系达到均衡时所出现的情况以及实现均衡所需要的条件。
均衡分析法是经济理论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和必要抽象。
均衡分析法在解释经济现象时往往忽视均衡过程与均衡结果之间的联系而仅仅重视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如熊彼特教授的创新理论,熊彼特认为创新能够使潜在的利益得以实现,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源泉,要想使经济持续发展只有经过不断的创新;杨小凯教授的专业化分工理论,认为专业化分工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分工一方面增加交易次数及由此而带来的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却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当后者大于前者时就会促进经济增长;斯蒂格利茨等试图寻找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而提出了非对称信息理论,他们认为信息不对称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对市场的运行带来很大的影响,引入非对称信息便能够解释平常观察到的许多不好理解的现象。这些理论都是从不同的侧面来解释经济中所出现的各种结果的原因但没能跳出新古典的均衡分析法的框架,对经济系统是如何达到均衡结果以及达到均衡所需的时间等都置之不理,这种只重原因和结果而不重过程的均衡研究方法根本无法很好地解释现实中诸多现象。
均衡分析法的最大缺陷是把经济系统中参与人看作是互不联系的单个人(仅研究单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不能把其所考察的问题放在一定的环境中去,该方法完全忽略了制度环境、社会环境及人文环境等对参与人行为的影响,单纯考察某个条件与结果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因而,无法对现实中出现的诸多现象给予合理的解释。
从金融均衡分析法来看,乍看之下它与经济学中的供求均衡分析相当类似:
首先,均衡分析法的整体研究思路是从市场投资主体的效用最大化出发,在一定约束条件(收人预算约束)下获得均衡状态的资产价格,在这里价格是最终的输出变量 (Outputs),这和经济学中消费者理论的演绎过程相当类似。
其次,它们都属于均衡分析方法,更进一步说它们都属于绝对定价法:它们的核心都在于理解和度量那些导致金融资产(商品)价格变化的各种经济因素,用以解释资产价格的形成和变化过程。
第三,金融学均衡分析和经济学供求分析的理论演绎过程都比较侧重于问题的纯理性描述,往往形成一个理想状态下的均衡价格,其缺陷在于常常和市场相去甚远而难以实际运用,但在描述资产价格形成和变化的整体影响因素方面却往往具有更大的一般性,因此都被较多地看做一个分析资产定价问题的理论框架。
然而,在这两者之间,一个常常被人们忽视的重要区别却是:在金融学均衡分析方法中,金融产品的价格决定并不需要进行供求双方的共同分析,在这里金融产品的供给方似乎消失了,而只要对需求方进行研究就足以推出均衡状态和均衡价格。金融学分析方法的这一特点是由其研究对象的根本特点决定的。金融市场与普通商品市场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它没有明确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之分,金融产品的供给者并不仅限于工商企业,在这里,除了金融产品的最初供应者,金融市场上的任何一个市场主体都随时可能在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切换,加上金融市场中的卖空机制、套利活动和金融产品的可复制特性,金融市场上的供给在很多时候都可以认为是无限的,也就是说,金融市场上的供给曲线在很多时候都是水平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显然供给分析是无法也没有必要进行的,金融研究者的目光不得不转向金融市场的需求方。在需求分析中,效用最大化和预算约束是显然成立的研究条件,然而情况同样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在金融市场中,投资者所追求的是金融产品所蕴涵的风险收益特征而非金融产品本身,因而在金融市场中充满着很多可相互替代的金融产品,例如在股票市场中,具有相同β的股票就可以被认为是近似具有完全替代性的。这样,在金融产品具有高度可替代性的背景下,金融市场上的需求曲线是完全有弹性的,最终的需求曲线也是水平的。
因此,在供求曲线均为水平的金融领域中,经济学中供求决定价格的老套路显然无法继续使用了:在尚未达到均衡的情况下,我们无法描述交易数量如何沿着供求曲线运动达到均衡点;在均衡状态下,虽然价格是确定的,但是两条重合的供求曲线使我们仍然无法找到均衡的交易数量。总之,供求分析一旦失去意义,数量—价格机制就无法发挥作用。这最终导致了在金融学的均衡分析方法中,研究者们不得不放弃供给方,而将注意力仅仅集中在需求方的最优化分析之上;同时,金融研究者们也很少再涉及数量—价格之间互动机制的研究,取而代之的是对风险—收益互动机制的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