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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统计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如内部退养职工,以及从本单位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
在岗职工按就业单位的经济类型不同,通常分为:
1)国有经济单位职工。指在资产归国家所有的经济组织。包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以及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就业的职工。
2)集体经济单位职工。指在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就业的职工。
3)其他经济单位职工。包括在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以及外商投资单位等其他登记注册类型单位就业的职工。
下列人员也应统计为在岗职工:
②招用的自存档案的各类人员或虽没转档案但与原单位已没任何关系的人员。
③再就业中心、职业介绍所或劳务派遣企业等机构派遣或输出劳务并发放劳动报酬的人员。
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外自行招用的失业人员。
⑤街道(镇、乡)办事处填报时要包括:在街道、镇、乡以及下属居(家)委会中工作的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