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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比较统计是指通过利用统计方法和统计资料来进行国际比较,以对不同国家间的经济发展差异给出数量描述的统计分析方法。
国际经济比较统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不变性
由于国际比较指数涉及的各个国家原则上可以互为比较基准,因而有理由要求互换比较基准后的结果彼此一致。即指数编制的结果不应因对比基准的改变而发土实质性的变化,而应满足“基位互换检验”,用公式表示:式中:Ikj——基国k为分母,对比国j为分子的指标数字比值;
Ljk——基国j为分母,对比国k为分子的指标数字比值。
2.代表性
要求每一对双边比较的对偶国选择其有代表性的项目为样本,以避免由于产品规格质量及偏好等因素造成比较偏差。
3.反向性
它是指某类商品的价格指数与数量指数的乘积应等于该类商品在j国、k国的国民支出的比率,即满足:式中:Pij——i商品在j国的价格;
Pik——i商品在k国的价格;
Qij——i商品在j国的销售量;
Qik——i商品在k国的销售量;
Eij,Eik——i类商品在j国和k国的国民支出额(消费额)。
4.传递性
任何两个国家直接比较的结果,都与通过第三国间接比较的结果相一致,即满足传递性。设j,k,L分别代表三个国家,则:5.一致性
任何一个国家i的m个商品中,经各类目购买力平价减缩的各支出类项目之和,应与该国经总购买力平价减缩的总支出相等,即有:式中:Aia——i国在a类项目上的支出;
——各类目的购买力平价;
P1——总的购买力平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