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是基于国际多式联运而签发的国际多式联运单证。本质上是一种新型运输单证,它借鉴和吸收了海运提单和运单各自独特的功能,集两者所长以适应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实际需要。
具体而言,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的法律性质类似于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可以转让流通;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的法律性质则更接近于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随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方式的普及和迅猛发展,这种建立在提单和运单体制基础上的国际多式联运单证新体制,会在国际运输中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证。该单证包括双方确认的取代纸张单证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不是多式联运合同,只是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同时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凭其交货的凭证。在实践中一般称为国际多式联运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