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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保险公司又称“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国营保险公司”,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由政府或其他公共团体所经营,其经营可能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组织形式为举办商业保险的保险组织;也可能以政策的实施为宗旨,并无营利的动机,组织形式为举办社会保险的保险组织等。
国有保险公司目前是我国保险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
1、国家是国有保险公司的惟一股东。
2、国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代表国家出资的机构或部门必须获得国家授权。
4、国有保险公司不设股东会;
5、国有保险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批准,并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后生效。
1、股东
1)在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权利通过股东会行使。
2)而在国有保险公司中,国家是惟一的股东,因此不设股东会。
3)国有保险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董事,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2、董事会
1)国有保险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2)董事会制订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公司法》:“国有保险公司的董事会由三到九名董事组成。”
3、经理
1)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是董事会决议的具体的执行者。
2)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
3)《公司法》:“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国有保险公司的经理。”
4、监事会
1)《保险法》:“国有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
2)“监事会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
3)“对国有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