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汇入汇款(Inward Remit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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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汇入汇款又简称汇入汇款。它是指代理行、海外联行接受客户委托,将款项汇入国内银行并指示其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是最方便快捷的出口结算
如在汇入行开有帐户,银行将汇入的款项直接记入帐户;如果在汇入行没有开立帐户,银行将以合理的方式办理转汇。
国外汇入汇款分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电汇速度快;信汇费用省;票汇可以自带,具有可转让性,比较方便灵活。
(1)信汇和电汇的核算。国外汇入行收到汇出行的汇款电报或信汇支付委托书正本时,应首先验押或验印,审核无误后填制汇款通知书,在收要汇款头寸后,通知收款人来行取款。
收到汇款头寸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国外同业 外币
贷:汇入汇款 外币
如汇款头寸尚未收到,但协议或合约规定可以提前解付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解汇款 外币
贷:汇入汇款 外币
待接到汇款头寸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国外同业 外币
贷:应解汇款 外币
汇款解付时,通过外汇买卖科目办理结汇。如以人民币收入有关单位账户,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入汇款 外币
贷:外汇买卖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活期存款 人民币
如收款人要求原币存储,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入汇款 外币
贷:活期外汇存款或其他科目 外币
(2)票汇的结算。办理票汇业务时,汇入行收到汇款行寄来的以我行为付款行的票汇通知书时,经核对印鉴及各项内容无误后,凭以转入“汇入汇款”账户,待传票人前来兑取。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国外同业 外币
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 外币
贷:汇入汇款 外币
当持票人持已被书的汇票来行取款时,经核对出票行印鉴、付款金额、签发日期及收款人背书等无误后,才能办理人民币结汇或支付原币。会计分录同信汇、电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