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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盈、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一)固定资产盘点表;
(二)使用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说明材料;
(三)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
(四)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的盘盈,企业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报告。
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固定资产盘点表;
(二)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要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三)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四)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应当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
(三)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理赔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一)盘亏的固定资产
1.说明盘亏固定资产的原因;
2.盘亏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的鉴证情况;
3.责任认定赔偿情况验算;
4.审批核准情况介绍;
5.残值确认结果验算过程;
6.盘亏固定资产损失认定情况的鉴证过程。
(二)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
1.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的鉴证情况;
2.技术鉴定证明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
3.责任人赔偿情况验算;
4.保险公司索赔情况验算;
5.内部审批核准情况介绍;
6.残值确认结果验算过程;
7.损失认定情况的鉴证过程。
(三)被盗的固定资产
1.被盗的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的鉴证情况;
2.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验算;
3.责任人赔偿情况验算;
4.向保险公司索赔情况验算;
5.损失认定情况的鉴证过程。
(四)固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主要包括:
1.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情况说明;
2.说明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原因;
3.确认固定资产实际价值的情况说明;
4.闲置、技术进步和毁损的固定资产情况说明;
5.固定资产本身原因导致产生不合格品的情况说明;
6.固定资产已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况说明;
7.技术鉴定报告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说明;
8.损失认定情况说明。
(五)不具备确认条件的财产损失
1.说明不具备确认条件的原因;
2.说明应进一步补充的证据;
3.说明职业推断和客观评价等过程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