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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持票人也称善意持票人是善意地付了全部金额的对价,取得一张表面完整、合格的、不过期的票据的持票人,他未发现这张票据曾被退票,也未曾发现其前手在权利方面有任何缺陷。
票据占有人要成为正当持票人,必须符合下述四个条件:
(1)他取得的汇票在表面上是完整和合格的;
(2)他在成为持票人时,汇票未过期,如该汇票过去已被退票,他对退票的事实,毫不知情;
(3)他在取得汇票时是善意的,并且付了对价;
(4)汇票转让给他时,他未发现转让者对汇票的所有权有任何缺陷。所谓对汇票的所有权有缺陷是指以欺诈、胁迫、暴力、恐吓或背信而取得的对汇票的所有权。
正当持票人首先应该是一般持票人。汇票上的签名(出票人的签名和背书人的签名)如果是伪造的,任何人都不能成为一般持票人,因此更不可能是正当持票人。汇票上的要件如果不完整和汇票上有“不能转让”的含义,以及汇票于9月21日到期,而持票人在9月22日取得等,属于上述情况,取得汇票的持票人都不能成为汇票的正当持票人。
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优于一般持票人和付对价持票人,具体表现在: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优于前手,并且不受票据当事人之间债务纠葛的影响。